【什么叫裁定什么叫判決】在法律實踐中,“裁定”和“判決”是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常用的兩種法律文書,它們雖然都由法院作出,但在性質、適用范圍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顯差異。以下是對這兩個概念的總結與對比。
一、
1. 判決
判決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。它通常適用于民事、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,如確認權利義務關系、判處刑罰、駁回訴訟請求等。判決一經生效,即具有強制執行力,當事人必須履行。
2. 裁定
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或執行程序中,對程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。它主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事項,如是否受理案件、是否延期審理、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等。裁定一般不涉及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,但也有例外情況,如駁回起訴、不予受理等。
總的來說,判決是針對案件實體問題的最終處理結果,而裁定則是針對程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的臨時性處理決定。
二、表格對比
| 對比項目 | 判決 | 裁定 |
| 性質 | 對案件實體問題的最終處理決定 | 對程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的決定 |
| 適用范圍 | 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的最終處理 | 訴訟過程或執行程序中的程序性問題 |
| 法律效力 | 具有終局性和強制執行力 | 一般不具終局性,但部分裁定具有終局性 |
| 是否可上訴 | 一般可以上訴(除部分特殊情形) | 一般不可上訴(部分裁定可申請復議) |
| 示例 | 判處有期徒刑、確認合同有效 | 駁回起訴、準許撤訴、財產保全 |
| 法律依據 | 《民事訴訟法》《刑事訴訟法》等 | 《民事訴訟法》《刑事訴訟法》等 |
三、結語
了解“裁定”與“判決”的區別,有助于當事人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,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。在實際操作中,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所涉文書的性質,并依法行使相應的權利,如上訴或申請復議等。


